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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出口代理的检验要求都有哪些?
来源:宏海进出口 时间:2023-10-12 08:22:11

危险化学品出口代理。
  检验  01  检验模式:  产地检验+港口检验。
  02  企业申报要求: 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,应当提供: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出口符合性声明;  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表》(散装产品和国际规定豁免使用危险品包装的除外);  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;  安全数据单样本为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);  对于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和数量。  03  申请材料的有效性、一致性和完整性应按照相关操作系统的指令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。  危险货物出口。  包装使用鉴定。  01  企业申报要求:  企业申请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时,应当提供:  危险品包装使用企业出具的厂检单; 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表;  首次使用的塑料容器、塑料复合容器和涂层(镀层)容器应审查企业提供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。  02  在企业中,对已包装的出口危险品包装件进行逐批检验鉴定,使用鉴定的检验内容,包括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包装容器标记、危险品运输警示标签和包装方法。  03  检验合格后,逐批出具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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