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化学品出口代理。
检验 01 检验模式: 产地检验+港口检验。
02 企业申报要求: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,应当提供: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出口符合性声明; 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表》(散装产品和国际规定豁免使用危险品包装的除外); 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; 安全数据单样本为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); 对于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和数量。 03 申请材料的有效性、一致性和完整性应按照相关操作系统的指令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。 危险货物出口。 包装使用鉴定。 01 企业申报要求: 企业申请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时,应当提供: 危险品包装使用企业出具的厂检单;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表; 首次使用的塑料容器、塑料复合容器和涂层(镀层)容器应审查企业提供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。 02 在企业中,对已包装的出口危险品包装件进行逐批检验鉴定,使用鉴定的检验内容,包括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包装容器标记、危险品运输警示标签和包装方法。 03 检验合格后,逐批出具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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